close

最近的城中熱話,相信首推“峰芝戀”最終結局的八卦新聞,連報章頭版也要撥出一個欄位作簡短報導,可想而知媒體的著眼點是關心名人的家事而不是時事新聞,娛樂版甚至以2至3整版的篇幅作詳細事件薄,這是不是可悲的現象?



我並非「柏芝黨」或「霆峰黨」,雖然我不認同女方的某些處事手法,但對於傳媒一面倒的、帶點人身攻擊的字眼及報導,並加以煽風點火,唯恐天下不亂,為求爭取高銷量而失卻了媒體報導新聞應有的最基本原則 ~ 持平及客觀的態度,實在感到無奈。假若他們真的離婚收場,我個人認為罪魁禍手是各個媒體,而並非事件中的主角或配角。



每天轟炸式大篇幅的報導,我們作為觀眾的,都會因報章所報導的而改變了對主角的喜惡程度,更何況是當事人?無論是男方或女方看到或聽到媒體的報導後,便會因此而影響了冷靜思維,跟本沒空間去理性面對及解決問題,而且,傳媒把自己當成包青天或判官,替男方營造出一位好爸爸好丈夫的形象:男方如何憔悴,如何深愛女方,如何被女方吸乾了身家等等,另一方面則極力「數臭女方」,難道一段婚姻的破裂真的是由一方負上全部責任嗎?



一個女人被媒體的報導踐踏得體無完膚,縱使她可能並不是一位好妻子、好媽媽,甚至不是人見人愛的女性,但畢竟也是一個人,她犯了甚麼罪行要受媒體的「公審」?媒體又有甚麼資格去「審判」別人,去為她是否一位好媽媽或好妻子而下「判決」,並處以「死刑」?這宗私人家事,箇中原因,誰是誰非,又是否該由我們這些局外人深入探究或由一眾媒體定奪呢?



我並不是基督徒,但卻忽然想起聖經中的一個故事:「耶穌在街上遇到了一個妓女,她正被一大群人喊著要用石頭打她。耶穌說:「你們當中誰沒有罪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



無論結局如何,最重要的還是一對活潑的孖寶能健康快樂的成長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路過蜻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